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做好妇幼和老年保健工作。自治机关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重视瑶族医药、医术的发掘、整理、研究、应用和保护。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