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第四十二条已废止赡养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受赡养人及其亲属可向赡养义务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控告,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