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情节较轻的,由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