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规划;

(三)负责检查、监督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针对本地区的老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六)负责部署、指导、督促、检查老龄工作;

(七)指导老年人群众性组织的工作;

(八)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