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任务:(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负责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规划;(三)负责检查、监督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四)组织、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针对本地区的老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六)负责部署、指导、督促、检查老龄工作;(七)指导老年人群众性组织的工作;(八)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