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省、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老龄工作。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