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五条已废止人民法院对于老年人追索赡养扶助费、离退休金、抚恤金、被克扣救济费的案件,应免收诉讼费用。律师对老年人请求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可根据情况酌情减免收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