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依法调用船舶执行防汛抢险等紧急运输任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运输经营者不得阻挠、拒绝。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