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船舶应在核定的航区内航行,航速应足以保障自身安全和不危及其它船舶、设施的安全。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内和在汛期高水位期间,应按照规定的航速行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