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运输经营者应具备与其经营种类、项目和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资金、专业人员等条件。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予公布。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