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运输经营者必须遵守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设备保养,改善运行管理,维护船舶航行、停泊水域的环境卫生,不得违反规定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