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水路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

运输经营者应依法经营,恪守职业道德,加强业务学习,接受技术培训,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运输安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