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拒绝、阻碍航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