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使用超龄、报废船舶运输,违反国家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从事危险品运输,超载、超速航行,以及其他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港航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