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行政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