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