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二章 开发利用第十九条有效各级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机构进行农村能源技术试验,提供技术信息,开展技术指导,实行无偿服务;以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设计等形式提供农村能源技术,实行有偿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