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二章 开发利用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的建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