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保护舜耕山风景区资源和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风景区资源和环境的行为。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2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