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舜耕山风景区管理工作。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区人民政府、权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舜耕山风景区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2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