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火责任制。风景区内林木权属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防火安全责任,配备专(兼)职护林员,责任到人,切实做好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