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舜耕山风景区范围内,严格限制建设景观、休闲服务配套设施及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确需建设其他建(构)筑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