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舜耕山风景区专项规划中的景点和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列入城市分年度建设计划,逐步实施。

鼓励社会各界按照舜耕山风景区专项规划投资、捐资兴建景点和基础设施。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