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