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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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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已废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水资源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义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7日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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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