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实行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文机构,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新闻媒体刊播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必须使用前款规定的发布单位所提供的信息,并标明发布机构的名称和发布时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