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省水文机构应当收集水文、水资源情报,编制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并按规定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