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建设与管理,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评价,水文情报预报、分析计算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流域机构基本水文测站的水文活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