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事业发展,发挥水文事业在防汛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作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