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文专业规划与水文站网建设管理第十条已废止水文专业规划包括各类水文站网、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水文信息业务、水文科技发展、站队设置和建设等内容。水文专业规划应当依据国家水文技术标准编制,并与流域综合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