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省的水文专业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