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雨水、污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须先自行处理,达到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标准后,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者,应由排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