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