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章 管理监督第六十条有效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职务,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