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