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市容管理/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的路面、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