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市容管理/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面改建、装修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