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市容管理/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第二十三条有效道路上设置的井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