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在执行财政预算时, 遇有自然灾害和重大政策因素造成财政减收增支, 不能自求平衡时,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应当报请上级国家机关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