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与推广第七条已修改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依法承担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适宜于在当地特定生态区域内推广应用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