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与推广第八条已修改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审定证书,并由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可以在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