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十七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房屋,应当符合设计要求,提供有关使用、保养和维护的说明;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负责维修,影响日常生活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维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