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十六条有效工程建成后,由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