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民族团结教育,提倡各民族干部群众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增进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之间,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之间的团结,共同建设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各民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积极推广普通话。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