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鼓励少生优生,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