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广播、电影、电视等文化事业。加强文化队伍和文化设施建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重视档案工作,收集、整理和研究民族文化遗产,保护革命文物、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和挖掘民族文化资源,打造以《阿佤人民唱新歌》为主的佤族文化品牌,繁荣民族文化事业,培育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