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加大科技经费的投入。办好科学技术培训中心,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加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工作,完善农村科技网。扶持农村科技示范户,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试验、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