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市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征用土地应当进行补偿。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城镇土地的使用应当严格审批制度。农村房屋建设应当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实行就地改造,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