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条有效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但因公务需要的除外。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迁入市区登记。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可以对摩托车的通行采取限制措施,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