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严格执行国家税法,依法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除应当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扶持的,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