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县在国家统一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和其他方式财政转移支付的照顾。一般性转移支付享受市所使用的计算系数高于一般地区5个百分点以上的照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不能保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经费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增加对自治县的转移支付。

自治县因执行上级统一的减免税收政策和调整工资、津贴、补贴以及自然灾害造成财政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时,自治县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自治县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根据自治县财力,可以设立自治县津贴。

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